医保服务 首页>患者服务>医保服务

联系我们

门诊电话预约

027-60229616,60229618

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2021年5月1日起施行,了解一下!

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(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】第735号)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于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,李克强总理2021年1月15日签发,今日起(2021年5月1日)施行。

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“看病钱”、“救命钱”,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,关系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主体多、链条长、风险点多、监管难度大,欺诈骗保问题持续高发频发,监管形势一直比较严峻。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,保障基金安全,有必要制定《条例》。

一是明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原则。《条例》以“保障基金安全,促进基金有效使用,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”为根本目的,明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,坚持合法、安全、公开、便民原则,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,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,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和医药服务。

二是强化基金使用相关主体职责。《条例》规范医疗保障经办机构、定点医药机构、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,明确各相关主体职责。

三是构建系统的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。《条例》构建行政监管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、社会监督、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督体制;建立医疗保障、卫生健康、中医药、市场监督管理、财政、审计、公安等部门共同发力的联合监管机制;在医疗保障系统内建立以行政监管为主、协议管理协同的监管机制。

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。《条例》综合运用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、吊销许可证件、限制从业、暂停医药服务、解除服务协议、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等多项监管措施,严厉打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中的违法行为;对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,依法给予处分。

在党中央、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,以《条例》作为法律武器,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,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必然会取得重大成效,切实维护参保患者的合法权益。


参保人,这些条款与你相关:


1.可以借用他人的医保凭证吗?

不可以。《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,“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买药......防止他人冒名使用。”


2.能拿别人的医保凭证去帮他人买药吗?

可以。《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,“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,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拖人的身份证明。”


3.可以去医院用医保看病多开点药,再卖给他人吗?

不可以。《条例》十九条规定,“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,享受返还现金、使用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。”若经查实,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。作为参保人,应拒绝药贩的违法要求,而违法倒卖药品的药贩也必将受到法律制裁。


4.如有人去报销时,改写了医疗单据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呢?

《条例》第二十条规定,“参保人员不得通过伪造、变造、隐匿涂改、销毁医学文书、医学证明、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,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,骗取医疗保障基金。”

一旦骗保,将面临退回违法收入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,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。


1640760309154298.png